江苏省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www.njyl-66.com 2005-12-2 下午 03:24:14 作者:综合 来源:南京旅游网
苏旅管[2000]331号
根据我省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江苏省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发布)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上一年度出现经营亏损情况(以业务年检报告书的资料为准)的旅行社,本年度不得申请设立门市部(营业部)。 二、国内旅行社上一年度组织、接待游客达三千人次方可申请设立一个门市部(营业部);年组织、接待游客每增加二千人次可申请增加设立一个门市部(营业部)。 三、国际旅行社上年度组织、接待游客(不含“出境游”游客)达八千人次方可申请设立一个门市部(营业部);年组织、接待游客每增加五千人次可申请增加设立—个门市部(营业部)。
我省各类旅行社在申请设立门市部(营业部)时,除应根据《江苏省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管理暂行办法)提供相关的资料,还应按照上述三条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批准改立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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