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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www.njyl-66.com  2007-11-14 15:50:37  作者:  来源:市旅游网


 宁运管传[2007]71号          签发人: 丁爱民、李洵
收电单位:各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                                
抄    送:市交通局、市旅游局、省交通厅运管局
发电时间:2007年11月6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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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旅游客运
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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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2日上午8:40,江苏远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苏A58365在宁高高速公路36KM处发生交通事故,车内1名导游当场死亡,2名游客重伤,造成较大影响。为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紧急如下:

  一、各旅游客运企业要切实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驾驶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开车及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各公司立即对目前所聘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建立驾驶员从业资格台帐,并于2007年11月20日前报市运管处备案。客运企业更换驾驶员必须在更换前一周最迟更换后两日内报市运管处备案。此项工作将纳入今后运力新增服务质量招投标考核项目。

  二、营运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类保险,定时上线检测,车辆技术等级须达到一级,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营运要求。

  三、各旅游客运企业切实加强GPS系统使用,指定专人24小时负责监控,掌握所属车辆的动态,并建立车辆营运情况台帐。

  四、各旅行社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必须按照南京市旅游局管理处、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旅游客运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运管字〔82〕号)文要求,选用我市合法旅游客运车辆,严禁选用外省市和本省外市旅游客运车辆或未办理道路旅游运输许可的车辆从事旅游业务。要充分认识到外地车辆车容车貌较差,车辆不能定期维护、检测,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足,存在诸多隐患。

  同时,各旅行社与旅游客运企业要签订规范的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此项工作将纳入市旅游局旅行社质量考核和市运管处旅游车辆招标考核。

  五、各旅行社及用车单位在车辆开车前必须检查所用车辆驾驶员的上岗资质,开车时导游员必须向游客说明驾驶员的基本情况(姓名、驾龄、上岗证、安全行车里数),达不到要求不能开车。营运过程中,导游员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驾驶员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必须中途休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知旅行社或旅游客运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为保障导游员在工作中的安全,营运车辆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导游员不得站立解说,避免影响驾驶员视线及车辆紧急制动时发生危险。车上若没设导游座,规定驾驶员后排1号位为导游座。导游解说时,必须在车内座位上安全处进行解说。

  七、各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要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八、近期,市运管处、市旅游局管理处将分别对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相关考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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